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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72章 听证会:规则归公,服务归商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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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支持:可招采第三方(可替代)

最关键的一句写得很死:

评审小组不得由任何单一企业控制;技术支持方仅提供工具与数据抽查能力,不参与结论签署。

主持人盯着这句:“也就是说,你们提供系统也不能签结论?”

林远点头:“对。结论必须由政府部门牵头落章,技术方只负责‘能不能查’。”

住建代表明显松了一口气——这等于把“背锅边界”写清楚:

政府背结论,企业背工具与执行。

银行风控也点头:“我们愿意旁听并提供风险建议,但不参与行政结论。”

这句话对住建很关键:银行不想背锅,但愿意给建议,就够了。

四、第三份文件:利益冲突回避条款,把刀先放桌面

梁总继续逼:“那你们参与标准起草,又可能投标落地服务,还是有利益冲突。”

林远把第三份文件递上,标题更像法规:

《利益冲突回避与公开声明条款(试点)》

条款只有四条,但每条都可执行:

1)参与标准起草的机构/个人,在具体项目招标评标中必须回避

2)技术支持方不得参与评分结论签署

3)任何评分依据必须来自回执包,禁止主观加分减分

4)评分结果与抽查记录必须留痕可复核(保留更正链)

主持人问:“回避怎么证明?谁监督?”

林远答:“回避登记表编号化,公示参与人员名单与回避情况;由市场监管与纪检抽查。”

行业协会代表想再咬:“你这是把监管拖进来,增加行政成本。”

林远回得很平:“透明本来就是治理工具,治理就有成本。但比起群体性事件、维权维稳、资金链断裂,这点成本更小。更重要的是——成本可测、可控、可追责。”

这句话让会议室里很多人都沉默了。

因为他们都经历过“维稳成本”,那不是钱的问题,是命的问题。

五、最关键的争点:差别定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

主持人把问题挑到核心:“银行按评分差别定价,会不会排除部分企业?这算不算不正当竞争?”

这个问题如果回答成“不会”,就显得虚;回答成“会”,又像承认门槛。

林远选择了第三种回答:

“差别定价本来就是金融风险管理的常态。关键在于:

评分标准是否公开、是否可达、是否可申诉。

如果标准公开、任何企业都能按回执口径去做,且允许申诉复核,那么差别定价不是排除,而是激励。”

他补了一句更硬的底线:“如果未来出现‘只有我能做’的情况,那才是不正当竞争。

所以我今天把标准公开、把回避写死,就是为了防止那一天。”

邱经理也补充:“从银行角度,我们不会因为是谁做的系统给优惠,我们只看风险指标。标准公开后,我们甚至更愿意引入多家供应商,避免依赖单一企业。”

这句话几乎把“不正当竞争”的帽子摘掉了——因为银行明确表态“不会依赖单一企业”。

六、听证结论:允许试点,但必须公开与回避

中午十二点,主持人宣读阶段结论:

1)透明机制作为治理工具原则上可行;

2)需满足三项条件方可扩散试点:

接口标准公开发布(版本号管理)

评审机制去企业化(结论由政府牵头落章)

利益冲突回避条款执行并可抽查

3)市场监管将对试点过程进行抽查,重点抽查:回避执行、评分依据、是否存在排他性行为。

这不是“完全通过”,但足够了——最重要的是:监管把你要的边界写出来了。

老赵走出会议室时,长长吐了一口气:“这关过了。”

林远却没有松太多。他看着那三条条件,心里清楚:

对手最喜欢的就是“你答应了就要做到”。只要你做不到,下一次投诉就不是听证,是处罚。

他对秘书说:“三件事立刻上线:

标准公开网页、评审小组名单与回避登记、抽查日志专栏。今天就做,别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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